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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 年,限制類和淘汰類)

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 年,限制類和淘汰類)

2024-11-01 10:25

一、限制類

1、洗滌、水膜(浴)、文丘里濕式除塵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為采用洗滌、水膜(浴)、文丘里等單一濕法除塵及以上技術組合的除塵凈化工藝。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

豁免范圍:(1)易燃易爆粉塵氣體洗滌凈化;(2)高溫高濕、易結露,黏性,含油,水溶性粉塵氣體除塵;(3)預除塵。

2、低效干式除塵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為利用顆粒物的重力、慣性力和離心力等機械力,采用旋風除塵、重力沉降、慣性除塵等干式除塵技術及其組合的除塵凈化技術。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

豁免范圍:預除塵。

3、煙氣濕法除塵脫硫一體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濕法除塵與濕法脫硫在一個裝置內進行,前后端無其他除塵設施。

限制理由:除塵效率低,單獨使用顆粒物難以穩定達標排放。

豁免范圍:低濃度除塵。

4、未實現自動控制的脫硫、脫硝設施

工藝、設施簡介: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脫硫劑投加量、濕法脫硫漿液 pH 值、半干法脫硫床層壓降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脫硫設施;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脫硝劑流量、液位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脫硝設施。

限制理由:無法保證治理效果連續穩定。

豁免范圍全行業新改擴建煙氣脫硫、脫硝裝置。

5、VOCs(揮發性有機物)洗滌吸收凈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僅采用水、酸液、堿液洗滌吸收工業廢氣中VOCs后直接排放。

限制理由:對非水溶性、無酸堿反應性的 VOCs 無凈化效果。

豁免范圍水溶性或有酸堿反應性的VOCs 處理。

6、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設施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燃燒、冷凝、吸附-脫附 VOCs治理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未對燃燒設施的輔助燃料用量、燃燒溫度,冷凝設施的冷凝溫度,吸附設施的吸附床層吸脫附時間和溫度等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與控制的 VOCs 治理技術。

限制理由:無法保證治理效果連續穩定。

豁免范圍全行業新改擴建VOCs 治理裝置。

備注:限制類技術存在處理效率較低、運行穩定性較差、二次污染處理難度較大、技術經濟性較低等問題,但在某些領域和條件下有適用性、尚無合適的替代技術,需要限制其應用范圍。

二、淘汰類

1、正壓反吸風類袋式除塵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為采用正壓過濾和反吸風方式清灰,且無排氣筒,直接排放的袋式除塵技術。

淘汰理由:易形成無組織排放,清灰能力弱,無法實現連續監測,排空高度不夠。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除塵。

2、水噴淋脫硫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以水為吸收劑(不含脫硫劑),與煙氣接觸吸收煙氣中的二氧化硫。海水脫硫工藝除外。

淘汰理由:水對二氧化硫的吸收率很低且不穩定,吸收的二氧化硫易重新析出。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

3、電子束法脫硫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利用電子加速器產生的等離子體氧化煙氣中硫氧化物,產物與加入的氨氣反應生成硫酸銨。

淘汰理由:治理效率低,能耗高,技術經濟性差,不能穩定達標。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

4、煙道中噴灑脫硫劑的脫硫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在煙道中直接噴灑氣態或液態脫硫劑,吸收脫除煙氣中的硫氧化物,且無專門反應器。

淘汰理由:脫硫效率低,無法確保穩定達標運行。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

5、關鍵組件或工藝單元缺失的濕法脫硫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未安裝 pH 計、氧化風機、脫硫廢液及副產物處理系統等關鍵組件或工藝單元的濕法脫硫技術,包括:石灰/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未配備漿液密度計,雙堿法未在脫硫塔、再生池設置 pH 計、未在漿液循環系統外設置副產物氧化和提取設施,鈉堿法未配備飽和廢水處理或副產物利用裝置,氨法脫硫未配備蒸發結晶等回收系統,氧化鎂法未配備氧化鎂熟化系統以及亞硫酸鎂氧化系統、蒸發結晶系統。

淘汰理由:無法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易導致污染物轉移排放。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

6、 關鍵組件或工藝單元缺失的活性焦工藝

工藝、設施簡介:未配備副產物制備系統或脫硫解析加熱煙氣、副產物制備系統含硫尾氣等未返回治理設施前煙道;未配備還原劑供應系統的活性焦設施。

淘汰理由:無法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易導致污染物轉移排放。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脫硝。

7、無法評估治理效果的脫硫、脫硝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脫硫脫硝劑成分不清,去除原理不明,無法通過藥劑或副產物進行污染物脫除效果核查評估的治理技術。

淘汰理由:無法準確評估脫硫脫硝效果,難以確保穩定達標運行,易造成污染物轉移排放。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硫、脫硝。

8、未配備吸收處理裝置的氧化法脫硝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未配備脫硝副產物堿吸收裝置和蒸發結晶等處理裝置的氧化(含添加氧化助劑)脫硝技術,無法實現氮平衡分析。

淘汰理由:容易造成隱蔽排放、轉移排放。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硝。

9、煙道中噴灑脫硝劑的脫硝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偏離反應溫度區間直接在煙道中噴脫硝劑,吸收脫除煙氣中的氮氧化物。

淘汰理由:脫硝效率低,易造成氨逃逸濃度超標。

淘汰范圍:全行業煙氣脫硝。

10、VOCs 光催化及其組合凈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利用二氧化鈦等光催化劑,通過紫外光、可見光激活并氧化 VOCs。

淘汰理由:光催化反應速率慢、產物不明,應用于VOCs治理時處理效率低,達不到治理要求。

淘汰范圍:有組織排放的VOCs治理(惡臭異味治理豁免)。

11、VOCs 低溫等離子體及其組合凈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利用氣體分子在電場作用下產生的激發態分子、電子、離子、原子和自由基等活性物種,降解廢氣中有機污染物分子。

淘汰理由:大部分揮發性有機物分子在低溫等離子體場中降解礦化不完全;目前低溫等離子體凈化設施普遍存在裝機功率不足、反應時間不充分、處理效率低等問題;分解產物不明、生成臭氧等二次污染物。

淘汰范圍:全行業VOCs 治理(惡臭異味治理豁免)。

12、VOCs 光解(光氧化)及其組合凈化技術

工藝、設施簡介:該技術利用污染物分子吸收短波長紫外光,引發污染物分子化學鍵斷裂,同時廢氣中的氧氣或水分子吸收短波長紫外光后,產生包括臭氧和羥基自由基等在內的活性物種與污染物分子發生降解反應。

淘汰理由:光氧化光電轉換效率低,反應裝置有效光輻射能量普遍不足;應用于工業廢氣處理時,處理效率低;反應產物不明。

淘汰范圍:全行業VOCs 治理(惡臭異味治理豁免)。

備注:淘汰類技術存在機理不清、處理效率低下、運行穩定性差、二次污染不可控、物耗能耗高、安全問題突出等問題,已有更先進的替代技術,應該淘汰。